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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烛之武退秦师》注释商榷




《烛之武退秦师》注释商榷
李守望
   课程标准版《烛之武退秦师》有关注释大体来源于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编著2000年出版(后经教材审定委员会2002年审查通过2003年6月标为“第一版”)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必修)语文》第一册。它是一篇好课文,但不是一篇传统常选课文,选作教材时几个注释虽几经修改,仍不够准确严密,有的经修订后似乎错得更远。教学中老师们众说纷纭,上十年一直争论不休,笔者于2009年9月在武汉一个会议上还与湖北几所名校几位名师也有争论,大约有关刊物没有文章加以论述,课标版课本也没有再做修订。笔者以为很有讨论之必要。本文将课文注释中值得商榷的各条略加陈述,希望引出方家的金玉良言,以供编著专家参考。
    注释○4【贰于楚】依附于晋的同时又依附于楚。
    这个注释本无错,但关键的是数词“贰”是教师之教与学生之学的难点,应予注明。过去曾注此为“从属二主”,基本正确,今删去不妥。高中文言课文数词活用作动词有几例,如“六王毕,四海一”的“一”字,“二三其德”的“二三”两字,但由于注释不甚明了,大多师生未予弄清楚。这里的注释又是模糊的。笔者认为在此条注释之后要补上:“贰,两属,两附,即依附于一个主子的同时又依附于另一个主子。这里用作动词。”
    注释○19【敢以烦执事】怎敢拿这件事情来麻烦您。这是客气的说法。执事,办事的官吏,这里是对对方的敬称。
若把这条注释植入原文,便不知所云。请看原文:“(烛之武)夜缒而出,见秦伯,曰:‘秦、晋围郑,郑既知亡矣。若亡郑而有益于君,敢以烦执事……’”原文中重要的最后两句的意思:“如果灭掉郑国对您有什么好处,怎敢拿这件事情来麻烦您。”我们都知道,“怎敢”是“不敢”的意思。那么请问,“拿这件事情”是哪件事情?“拿”是对介词“以”的翻译,介词常省宾语,省掉的部分应该比较明确,听者一闻便明,读者一看便知。“这件事情”如果指“烛之武自己游说秦君退兵”,则不符合事理。试想,秦国国君亲征,而且是率领大军越过晋国来到郑国,几千年前这需要多大的付出!一见面就要他退兵,秦君会答应吗?烛之武会这样说话吗?烛之武要极力隐瞒自己的意图,左丘明描述也不显其意图。所以即使你强加于烛之武“拿这件事情”就是指“拿自己游说秦君退兵”,听者秦君、读者师生都不明究里。“这件事情”应该是“亡郑”,那么“不敢拿灭亡郑国来麻烦您”则与前句捍格不通。问题出在对“敢”的翻译和对介词“以”的补充上。2003年版注释为“冒昧地用这种方式麻烦您”。2000年版注释为“冒昧地拿亡郑这件事麻烦您”。(“这是客气的说法。执事……”每个版本的注解相同,引述从略。)由此可见,课本编者一直对这个注释的准确性存在怀疑。笔者以为,2000年版注释是正确的,用它替代原文从事理看很顺当。笔者将这个注释稍作修改:“【敢以烦执事】冒昧地拿亡郑这件事麻烦您。敢,冒昧地,谦敬副词。烦,烦劳。执事,办事的官吏,这里是对对方的敬称。敢、烦、执事,都是客气的说法。”
    注释○20【越国以鄙远】越过别国而把远地当作边邑。鄙,边邑。这里用作动词。远,指郑国。
    这条注释三个版本都一样,未做过修改。它貌似正确,其实错得很远。与之配套的教师用书据其注“把远地当作边邑”而把“鄙”字归为意动用法,一些人云亦云的“高中文言文全解”都如是说。其实,“鄙”应该是名词的使动用法。只要一比较,我们便可明白。所谓“意动”,其“意”为“心意”,“意动”是心理动作,即主语把宾语当作(或说“看作”)该名词所代表的人或物。使动,即主语使(或说“让”)宾语成为这个名词所表示的人或物。课文作为意动注释“把远地当作边邑”,而笔者认为是使动应该注为“使远地郑成为秦国的边邑”。哪种说法更准确?秦兴师动众,且行千里,其目的只是为了心里把郑地当作自己国家的边邑,而不是让郑地真正成为秦国的边邑,说得过去吗?还有,“越国以鄙远”后紧承句是“君知其难也”,心理上把郑地当作边邑有什么难的?把天当作幕布把地当作枕席(幕天席地)都不难呢!凡所有内心动作想入非非都不难,难的是实际行动。只有真正让远隔晋国的郑地成为秦国的边邑才是困难。所以这条注释应该修改:“【越国以鄙远】越过别国而让远地成为(秦国的)边邑。鄙,边邑。这里用作动词。远,指郑国。”
    注释○31【阙(quē)秦】使秦国土地减少。阙,侵损,削减。
    这条注释前两版本都把“阙”注为“jué”,课标版修订其注音正确;注释三版一样,一直前后相抵牾。如按前边的“使秦国土地减少”的总注,那么后边注“阙”就应该是“残缺,亏损”,不及物动词的使动用法。如果按后边对“阙”的注释“侵损,削减”,那么前边的总注则应该是“侵损秦国的土地”。比较而言,用使动用法解“阙”恰当,因为只有“阙”作通假字“掘”讲,才能引申出“侵损,削减”的意思。而作通假“掘”的用法不多;能按“阙”常见词义解说,就没有必要作稀僻的通假字解;再说权威的工具书也都举此例按常见的词义解释。所以这条注释似应修改:“【阙(quē)秦】使秦国土地减少。阙,残缺,亏损。”
                      (作者单位:深圳富源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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