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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之”之盖头给清晰说法——对《马说》“鸣之”用法的商榷


掀“之”之盖头    给清晰说法
                             ——对《马说》“鸣之”用法的商榷
广州一中   俞涛
    唐代著名散文家韩愈的《马说》是一篇经典篇目,几经教材改革依然保留下来,可见其思想性、艺术性的深远影响。《马说》通篇运用了托物寓意的写法,以千里马不遇伯乐比喻贤才难遇明主,表达作者心中愤懑不平和穷困潦倒之感,也获得天下人的共鸣。
    除了内容上积极的现实意义,语法上文言虚词的用法也是其中重难点。尤其“之”的用法也是说法各异同,各执一端。“之”是文言文中一个重要的虚词,不仅出现的范围广泛,而且用法很复杂。由于受具体语言环境的影响,它的意思和用法十分灵活多变,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马说》中 “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尽其材, 鸣之不能通其意。”中第三个”之“的用法就引发不同说法,在此与大家商榷。
    翻开课本和教学参考书(人民教育出版社)无论文下注释,还是 “有关资料“部分都回避了鸣之中“之”的明确解释,显得含糊其意。这样就给 “鸣之”的准确理解留下了无尽空间。
    一种看法认为“鸣之” 中的“之”依然是代词,代马。理由是与前两句的结构保持一致。既然策之、食之中的“之”,分别翻译为鞭打它,喂养它,所以“鸣之”自然理解为代词,指马。即便教学参考书译文也译释“鸣之“中的之为”它“的意思。其表述为“鞭策它不按正确的方法,喂养又不足以使它充分发挥自己才能,听它嘶叫却不懂它的意思。”另一种看法则是; “鸣之”中的“之”在这里调音节,无实在意义。理由在于,的确从结构上看“鸣之”是要与前面的“策之、食之”结构保持一致,这也遵循了骈文的句式整齐对应的要求。但需要注意的是“策”与“食”分别是鞭打与喂养的意思,两个都是及物动词,动作的发出者为喂马者,所以翻译前两个“之”为它,代表“马”理所当然,也顺理成章。而”鸣之“中的”鸣“本身是指鸣叫,动作是由”马“发出的,不是喂马者所施。要区分清楚这里前后动词动作发出者不是同指一人,这里的”鸣“是不及物动词。所以不能牵强把”鸣之“也翻译为鸣叫它。显得不合理,也不符合语法规则。这里的“之”就是用在不及物动词“鸣—鸣叫”后起协调音节、舒缓语气的作用,不用翻译。何况”之“本身也有”调音节“的作用。许多例子也可见一斑。
    例如: ①公将鼓之。(左秋明《曹刿论战》)译:鲁庄公将要击鼓进攻了。 ②久之,目似暝,意暇甚。(蒲松龄《狼》)译:时间长了,眼睛好象闭着,神情悠闲得很。③填然鼓之,兵刃既接,弃甲曳兵而走。”(《寡人之于国也》)“之”用在动词“鼓”(击鼓)后,无实义,只起调节音节的作用。因此根据这里前后的语法具体语境,这里的“鸣之”的“之”为调音节辅助作用。
    需要指出的是,在这里讨论“之“的用法并不是吹毛求疵,在今天日益淡化语法现象的境况下似乎也显得多余了点。对这里”之“的探讨,只是为了让学生更清晰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规范的语法规则,帮助学生更好地去阅读一些浅显的文言文,更规范地在生活中运用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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