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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何尝杀妻》反驳之不足


《吴汉何尝杀妻》是《邓拓文集》中的一篇驳论文,被选入语文版九年级上册第三单元。全文通过列举汉代典籍《后汉书》及《东观记》,批驳《吴汉杀妻》这一出戏中“吴汉杀妻”这一观点。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论点,即历史的真实和舞台艺术的真实,有时距离很大,谁要是把看戏当成读历史,那就不免要上当。

然而,我无论是自己阅读还是教学生阅读时,总是感觉到本文根本无法反驳“吴汉杀妻”这一观点。

在第3段中,作者提出一条主要论据:“在汉代的历史典籍中,完全找不到所谓‘吴汉杀妻’的事实根据。我没有通读过汉代历史典籍,不知道汉代历史典籍中到底有没有“吴汉杀妻”的记载。可即使在汉代典籍中没有“吴汉杀妻”的记载,也只能证明历史典籍中没有“吴汉杀妻”这一事件,不能说历史上没有“吴汉杀妻”这一事实。因为历史典籍并不等于历史。况且历史典籍由于编纂者的学识或者其它限制,并不能把历史全部如实地记录下来,而且所记载的也不全部是历史。比如《史记·高祖本纪》中有“刘媪甞息大泽之陂,梦与神遇,是时雷电晦冥,太公往视,则见蛟龙於其上,巳而有身,遂产高祖”的记载。意思是:汉高祖刘邦,是在闪电雷鸣中,母亲感应到龙卵而怀孕出生的,这到底是在写神怪小说、还是在写真实的历史?在中国的历史上,难道真的出现过“龙”这种能使刘媪受孕的人形生物吧?这显然是不符合科学或历史事实的!

第6段中,文章这样写道:“上述《后汉书·吴汉传》中,有一段关于吴汉家庭关系的重要叙述。它写道:‘汉尝出征,妻子在后买田业。汉还,让之曰:军师在外,吏士不足,何多买田宅乎?遂尽以分与昆弟外家。’由此可见,吴汉的家庭关系很正常,看不出有过‘杀妻’之类产的变故。”这一段的叙述更是问题多多。首先从《后汉书》这一段中根本无法证明吴汉家庭关系正常。其次即使家庭关系正常也不能排除吴汉杀妻的可能性,现实生活中家庭关系正常而因为一两句话摩擦导致杀死或误杀造成家庭悲剧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第7段中,文章这样写道:“据他(指刘珍《东观记》)说:‘汉但修里宅,不起第。夫人先死,薄葬小坟,不作祠堂也。’这样看来,吴汉的夫人名位也很正常,并没有引起吴汉‘杀妻’之类变故的可能。”不知道作者是如何从这一段《东观记》中看出吴汉夫人名位正常的。

而第8段中文章又引用《后汉书》记载吴汉“为人质厚少文,造次不能以辞自达。”可《后汉书》中还有关于吴汉残忍的叙述,那就是“汉乘利,遂自将步骑二万余人进逼成都,去城十余里,阻江北为营,作浮桥,使副将武威将军刘尚将万余人屯于江南,相去二十余里。帝闻大惊,让汉曰:“比敕公千条万端,何意临事勃乱!既轻敌深入,又与尚别营,事有缓急,不复相及。贼若出兵缀公,以大众攻尚,尚破,公即败矣。幸无它者,急引兵还广都。”由此可知,邓拓也存在断章取义的不足。

因而,邓拓的这篇文章,并不能完全批驳“吴汉杀妻”这一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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